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32节
是典型的一例。
    至于李衎根本不在乎赵颖儿家中的意见,这个也很简单,双方是东家和雇工的差别,东家要娶你家女儿,哪里有人会不同意的?何况李曜怎么看也是一表人才,又不是残废、奇丑、傻子之类的极端情况。
    尽管唐代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唐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
    唐代法律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不过,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有的家长也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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