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34节
卒后少子伊衡,以妾为妻,费散田宅,仍列讼诸兄”。其与诸兄打官司很可能就是家庭财产之事。普通农家,因分家引发的家产纠纷也是司空见惯:“买庄田,修舍屋,卖尽人家好林木……才亡三日早安排,送向荒郊看古道。送回来,男女闹,为分财物不停怀(懊)恼。”假如父祖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分割财产,就可以避免为分财物“男女闹”的局面出现。
    因此唐朝分家继承财产的主流,是按照父母——尤其是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来分家的。
    李曜愕然楞了半晌,突然嘀咕一句:“这tnnd宗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