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的格式,在此之前根本不曾有过。
唐代的“圣旨”,其实更常用的称呼是“敕旨”,大致上可以分两大种、七小类,但是无论哪种,都没有“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和用“钦此”结尾的。
封赏授爵一类的敕旨,就是第一大种:“制书”。具体来说,还要再分三小类,立皇后、立太子、封王和三品以上大官的,叫“册书”,是写在竹简上的——仿古风竹简。第二小类,叫做“制书”,用来行大赏罚、授大官爵、改革重大旧制度、赦免战俘之类,写在不会生虫虫的绢黄纸上;第三小类叫“慰劳制书”,是颁发给大臣们的表扬信和奖状,通常也是写在绢黄纸上。
格式很是简单,起手两个字:门下。然后就是正文,也就是这次要做什么事。写完之后,还有四个字:主者施行……其实还有几个字,那就是时间落款。再往后就是方才李曜所看见的那些落款了。长长十几行,如“中书令臣某某宣”、“中书侍郎臣某某奉”、“中书舍人臣某某行”,这里的“宣”、“奉”、“行”也有讲究,此处暂不赘述。
至于这么大一票,十几二十个签名,是不是很麻烦?当然麻烦,不过制度就是如此,不能不遵,实在如果其中有某职务暂时空缺,皇帝没有任命下来的,可以在他签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