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法规已然是自行其是,譬如兵制,拓跋思恭就不从唐廷。在夏绥,如今男子年15岁成丁,至60岁止。每家凡二丁取体壮者一人为正军,另一丁为负赡,担任随军杂役,组成为一抄。凡家有四丁的,抽两抄,其余的壮丁都叫做空丁,可不服役,但可以顶替别的丁男当负赡兵,也可以顶替正军之疲弱者担任正军。
如今在拓跋氏治下,夏绥部族征兵有一定数额,军中正军与负赡都有定员,比例一般是1比1,但在个别部队中,如精锐的拓跋氏本部军中,比例近于1比3,即一个正军几乎有三个负赡兵。夏绥定难军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带有氏族血缘色彩的部落兵制。
这是一种征兵制。这种兵制的特点是以部落为单位,一个部落就是一支武装力量,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参加战斗。拓跋氏发兵,乃用银牌召部落长面受约束。部落首领统领各部落兵,谓之“一溜”。征兵时以帐(党项部落住帐幕,一家为一帐,相当于一户,小部数百帐,大部千余帐。)为单位派征。
治下男子十至十四岁就要登记注册,十五岁成丁,丁年限至七十岁。丁壮“目盲、耳聋、躄挛、病弱等者,本人当于大人(父母)面前检校,医人当看检,是实,则可使请只关、担保者,应转入弱中”。对未成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