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获得了皇帝的同意。另外还有“官沽”,即由官府卖酒,实际上一也是一种商业活动。大和元年(827)江西观察使李宪曾“以军用不足,奏请禁百姓造酒,官中自沽。”这已是藩镇自己垄断酒的生产和销售了。刘从谏也曾在泽潞“卖铁、煮盐。”又利用商人贩易取利,“大商皆假以牙职,使通好诸道,因为贩易。”
实际上这就是后世国家资本主义式的一种财富控制办法,有些像国家垄断,这个事情李曜熟悉得不能再熟悉。
当然有收入就有支出,两税法时期藩镇的财政支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在“长行旨”条内具体载明的分配项目,主要有上供、供军、官吏奉料和州府杂给等,可称之为基本支出。第二大类是不在“长行旨”条之内的特别支出,主要有进奉、赏赐军士、廉使常用钱等名目。
官吏俸禄和州府杂给一般不算什么大数目,剩下的上供、供军才是主要支出,这一时期的士兵每年每人要花费二十四贯左右,以李曜麾下近五万大军计算,每年正常供军为一百二十万贯,但李曜在供军上花费很大,如果算上军械监在器械开发和配装上的花费,每人每年几乎可以达到五十贯以上,那么李曜每年的支出就几乎是要翻上一倍,达到每年240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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