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61节
徒的处境更加艰难,其劳作更加具有无偿性。
    当然了,官奴婢、番户、杂户及刑徒、流徒人数较少,不是官府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主要劳动力是朝廷根据需要从各地征调的各类工匠和丁夫。大唐虽然风气之开放冠绝古时各朝,但仍实行划分士农工商四民界限的政策,朝廷对民间工商业者立有专门的世袭匠籍。《大唐六典》所云“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者”,《尚书工部·总括》所云“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的规定,证明了大唐匠籍确实存在。
    匠籍则按照工种不同而分类编制,载明各工种工匠的人数和人名,每三年一造,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尚书省,由尚书户部总而领之。通过县州造籍,户部总领,大唐朝廷对各地工匠建立起详备的档案资料。匠籍而外,在工匠的组织方式上,朝廷又按地区进行划分,对工匠实行类似于对府兵的编制管理,即所谓“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五火置长一人”。团设有团头;团头、火长一般由朝廷指派,对朝廷负责。在工匠的征发和役使上,朝廷根据需要,按籍索匠,直接下帖于团头,团头则督率团内工匠应时而作。
    若稽留延误,法律上有明确的治罪条例,即“丁夫杂匠,被官差遣,不依程限而稽留不赴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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