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新城扩建令》正式施行,一期工程由河中节度使府、太原王氏、江都杨氏,以及蒲州靳氏、冯氏、高氏等五家,外带河中两名豪商之家,一共十家,组成东升新城头期股东会,其中河东节度使府以地皮、技术、人员等,以及七十万贯现钱入股,占股六成;其余九家按各自出资高低,共占股四成。新城建设完工后,九家各按股份参与分红,为期十年。十年期间,九家均有随时要求节帅府对其公开账目明细之权,并在每年年中、年底参加由节帅府召开的“股东会议”,同时监督查证收益所得。河中节度使府负责维持东升新城之安定,不使其受战乱、骚动等影响,如发生该类意外,按战乱或动乱时间,于十年限期之外额外增加相应分红时间……等等细则,一共十四款,全文四十三条,整个公示权责清晰,产权明确。
其二,节度使府、观察使府辟举原佑国节度使、河阳节度使张全义为河中观察副使。这次辟举引人注目的地方有两点:一是张全义原本地位甚高,也是使相,如今却只是观察副使,连节度副使都没捞到;二是张全义本是朱温的人,如今居然被李曜委以重任。而就李使相在告示中的说法来看,张全义似乎是被授命负责河中的各项农事处理。农事在古代社会几乎可以说是头等大事,李使相居然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