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是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对民间私营工商业采取抑制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强调以农业为主导为重要,以工商业为辅助为次要,保障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主次重轻关系,在某些时候,是符合当时社会经济运行结构要求和运行规律的。毕竟抑商政策还没有极端到灭商政策,不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完全取缔民间私营工商业,而是主张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不能危及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不能击垮农民而危及国家赋役来源和政权稳定。民间私营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它的发展不能损害农业根本和国家统治稳定,必须将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水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完全没有,也不能发展过高。对民间私营工商业“抑”而不“灭”,是一个政策原则,是一种控制策略。
至于为何一定要控制,主要是因为农业和工商业各有其生产运营特点,比较效益差距明显。农业生产周期长,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润增长缓慢;工商业运营灵活,能够短期见效,效益高,利润积累迅速。高效益高积累的工商业,是促使社会财富占有发生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重农抑商政策主张对农业扶持,又主张对工商业抑制,甚至主张“损有余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