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69节
低廉,获利更多。
    第八“题”,开成五年(840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x100+235x6+50x100x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x100+205x6+60x100x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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