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