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国家权力和社会法规。这种管理模式是市场发展的局限。虽然唐中后期以后市场发展速度加快,水平提高,京城及州县市之外又有了草市、墟市等新兴的、不同层次的市场,但终唐一代,“市令”的设置及其所行职事,似可以作为衡量市场发展及其管理水平的一个标志。
那么这个市场管理模式是怎么出现渐变的呢?
一方面,在唐代市场管理中曾担任重要角色的“市令”在宋代发生变化,其一:除了王安石市易法以及南宋资料中少有提及外,“市令”一词几乎消失了。其二,作为市易务的“市令”,虽然仍然是朝廷命官,但更多的是属于王安石变法时期的“市易务”官员,而非唐代直接管理市场总体事务之官。另一方面,宋代对各级、各类市场的管理一改唐代的“直管模式”,而是在更为广泛的空间,在全国各地设置管理贸易机构——名之曰“务”、“场”等等,如商税务、酒务、楼店务、榷盐务、榷茶务(或曰“场”)等;而且,这些机构以收取税收为主要目的,明显是用“以税代管”的方式控制着市场;其官员主要谓之“监税务官”“监官”等等。
这种变化是怎么发生的?什么时候发生的?
宋代“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