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95节
是以收税为职责或说目标,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达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市场的目的。
    唐宋两朝市场管理者的变化,一方面反映出社会经济,尤其是商业的变化。另一方面,则体现出国家市场观念转变而导致的市场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李曜此次改革,首次提出“自由贸易区”概念之前,大唐的市场管理模式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即由朝廷“直接管理”。其虽然与先秦市制有渊源关系,但始终与朝廷的指令性管理、行政层级有密切的关系,体现出一种国家权力至上的特点。
    唐中前期以前的“市”,一般多指官市,即国家派官员直接管理的、有时空限定的固定市场。唐代的“市”主要设置在两京及全国地方州县以上,长官即“市令”或由地方官兼管;在边地有“互市监”,设监官一人等。朝廷对市场的管理由上而下由太府寺、两京都市署、平准署以及州县以上“市”等相关机构负责,而最重要的官员即“市令”。
    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其副职丞则是“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槩),以三贾均市(贾有上中下之差)”,这是李曜向曾经主管过户部的王抟请教得来的,大唐“市令”“丞”的基本职责。
    据王抟的介绍,这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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