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95节
的实质性人物。
    王抟道:“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槩),以三贾均市(贾有上中下之差)”。由于京城东西两市是万众交易之地,事务繁杂,故所设市令官一人,其官位为从六品上;丞各二人,官位正八品上。这时候的一个畿县县令就为“正六品下”官员,也就是说,掌管一个市场的“京都市令”地位与畿县县令相近。在京都令、丞以下还设有录事、府、史、典事、掌固等吏员,做具体事务。“平准署”作为专管官府市易的机构,唐承隋制“隶太府”,设“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凡没官之物亦由它出售。由于平准署所管的物货交易较为单一,故其令、丞的地位不如“市令”:平准令,从七品下;丞,从八品下,其下也有录事、府、史、监事、典事、贾人、掌固等随员。
    第二层次的市场管理主要针对那些分布在全国各地州、县治所的市,且有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其一,虽然州县以上设市,但只有层次较高的市场才有“市令”官;一些地方市场的管理由地方官兼管。其二,州县地方“市令”官的设置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且各地设置时间早晚不一。
    一方面,虽然大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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