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这一解释有效地解决了武装暴动的区域问题(有暴民之地必有灾)和规模问题(有灾之地皆绝收)。有灾没灾,只有老天爷知道,但他开不了口、喊不了冤,最终的结论是——天意!国运如此!
多么完美的逻辑!
逻辑很完美,但起义军不认这个账!王仙芝等人的说法是“吏贪沓,赋重,赏罚不平”,李曜高中在课堂上就偷看了几遍的《资治通鉴》更一语道破天机:“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急。”
老百姓饿肚子以至造反,根源就在于——税赋太重!
晚唐的税赋有两个特点:税种多、折价低。
“税种多”容易理解,乱七八糟都是税。
比如说国税方面,唐德宗时期曾经进行过改革,将诸多税种合并,推行“两税制”,即一年只按规定标准征收两次,减轻百姓负担(无风注:本书前文曾论及,此处不再详述)。想法很好,但朝廷不能喝西北风,实际执行下去之后,变成了在原税种基础上新增两次计税,“减法”成了“加法”。
地税方面就更离谱了。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地方官员的“进献”成了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进献”当然得由百姓承担,而且地方官员攀比成风,地方税赋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