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何一般“有丁无田”的乡民也会深感赋役不均之苦,享受不到新政策的好处?这可从湖北钟祥县的事例略窥一斑。
“雍正九年三月,湖北钟祥县百姓因摊丁不公聚众闹事。……是月,县差下乡催征加丁银。二十二、二十三,全县十三乡百姓于城东武当宫聚众呼吁。知县王世经并不晓谕解释,即知会城守武官司率兵役出城捕人”,导致百姓“堕水溺死者一百数十人”。
钟祥县民众抗粮案,正是由于“摊丁入亩”后赋役分担不均造成的。
“钟祥县向额丁少粮重,照通省均摊,于原额丁银二千四百三十两九钱外,又增加丁银三千五百八十六两一钱。”
“本县原有明代官庄、屯田、更名田等,每亩纳银四分九厘,六分二厘、八分二厘不等,比民田上则一分六厘过重,再均派加丁,则重者愈重。”
摊丁不均非但无法使贫民享受优惠,反而使其负担更加沉重,从而激发了人民的抗粮行动。事后,湖北巡抚王士俊也清楚地认识到:“湖北通省均摊(丁银),致有以此县钱粮代赔别县之丁赋,无怪激成民变。”
最后统治者也无力解决这一分摊不均的问题,只是将这一部分增加的钱粮摊入荒地。实际上,即便如王世俊主张,将通省均摊改为就各州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