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尚无结果,续议山东问题如何?我方同意(我方又修改答案)。
适日使坠马受伤,会议停了三次。小幡来部告我,公使伤未愈,腿涂石膏,不能下床,但急于会议,拟请陆总长与您枉驾使馆会议。
余告陆总长同意,遂移至日本使馆会议。日使不能下床,就在床前设桌会议。
日使先说抱歉之意,又说内地杂居,难于解决,我们先议山东开埠及合办矿业问题。我方同意。
陆氏先说,查山东沿海,都已开为商埠,此次贵方提出各处,近于内地,不通海道,轮船不能进出,不合开埠条件。
讨论后,日使允先撤回,调查后再议。
先议开矿问题,日使谓山东煤矿、铁矿都有,久藏于地,不使开采,殊为可惜,若中日合办开采,彼此有利。
我方答以本席亦同有此意,但贵方所提各矿,均已由人民领得开矿执照者,未便取消。
日使谓,听说贵国商民,往往领得执照,取得利权,永不开采,此种利权应即取消,另给他人。
陆氏答,我国商民请领执照,亦定有限期,若逾限不勘测,亦予以撤销。
余又补充说,亦有斟酌情形,在限期未满即行撤销者,惟中国商民集资不易,政.府为体恤民艰,定限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