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他倜傥得很,也许是我见过的最倜傥的男人,那时他牵着一匹白马,踏着沾满露水的枯叶,从密林深处向我走来,整个情景好像做梦一般。
可当身上剧毒发作时,这个人就和“倜傥”二字毫无关联了。
现在再想来,那是怎样的一种感觉呢?我对勾践。
那并不是因为,他是我所目睹的第一个同类,决不仅仅如此,否则,我便与刚刚睁开眼睛的雏鸟无异了。
在那个男人身上,有我所异常熟悉的东西存在。我是如此熟悉它。就好像曾经与之共同生活过多年。我是说,勾践身上那种深刻的痛楚和疯狂,竟是我十分了解的一种感受,那感受就像天然磁石,将我深深吸引住,让我无法与之分离。缓解它是我的天职,无论勾践去往何处,我也必将跟从。
所以越国王后什么的,对我而言听起来才会那么怪异,那不是我所关心的范围,因为就算勾践是个乞丐。我也不会离开他身边。
勾践比任何人都更明白这一点。他要娶我,并不是为了给予我尊贵动听的身份,那只是一个把我永久性留在他身边的手段。
“也许我该把越王的位置也让给你。”有一次,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虽然这并不是什么好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