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错,是在京的几位,向来不肯收纳新分子进去,所以自己放手,就无接办之人了。其实,他们几位现在之做教授,就是由未名社而爬上去的,功成身退,当然留不住,不过倘早先预备下几个接手的青年,又何至于此。经济也一榻胡涂,据丛芜函说,社中所欠是我三千余元,兄千余元,霁野八百余元,须由开明书店买去存书及收来外埠欠款还付。后闻书已运沪,我向开明店取款,则丛芜已取八百元去,仅剩七百元,允给我,而尚未付;托友去取纸版,则三部中已有两部作了抵押品,取不来了。
合同另纸抄上,此非丛所通知,是我由书局方面抄来的。那时丛要留未名社之名,我因不愿在书店统治下,即声明退社,故我不在内。但这种合同,亦不可靠,听说他们现已不肯代售存书中之《烟袋》及《四十一》(未尝禁过),还有《文学与革命》(同上)三种,已在大加掣肘了。
出让的事情,素园是不知道的,怕他伤心,大家瞒着他,他现在还躺在病院里,以为未名社正在前进。此外,竟不知主动者是谁,据丛说,虽由他出面,而一味代行大家的公意。前因款事,去信未名社,问现在社中何人负责,丛答云:"先前既有负责之人,现在自然必也有负责之人",竟不说究竟是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