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清朝经济适用男 > 正文 漕运总督
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

    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督兼任。

    有清一代,黄河夺淮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泥沙淤积导致的河患频发,使运河治理面临死结性难题,特别是南河黄淮运交汇处的清口一带,河工任务特别艰巨。这一局面使与河道总督的社会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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