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破的社会经济尚未得到恢复时,客观上是不可能盛行厚葬。‘送死‘奢僭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也和‘养生‘奢僭一样,是在汉武帝以后才形成的。因为只有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之后,才为这种奢侈的消费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即使在这之后,厚葬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承受的消费。对于广大贫苦农民来说,他们‘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 (《政论》),不少人是‘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所食‘ ((汉书·贡禹传)),又如何谈得上厚葬呢?
汉代‘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我们从史书记载中也可以略知一二。《汉书·哀帝纪》载,河南、颖川水灾,‘流杀人民,坏败庐舍‘,‘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后汉书·安帝纪》载,‘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赐钱人五千。‘官府赐贫无以葬者三千至五千钱,可以看作是当时‘送死‘最低限度的费用。但实际上,普通人家‘送死‘肯定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原涉以赈施贫穷赴人之急闻名,曾为一‘家无所有‘的友人操办丧事,‘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至日昳皆会‘(《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