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游侠传》)。可见衣被棺木饭含之物都是‘送死‘所必需的。除此之外,还需置办死者家属的丧服。埋葬死者还需要冢地。汉代传世的买地券,有些是购买冢地的,每亩地价自一千五百钱至三、四千钱不等(林甘泉1990)。有的农民家庭买不起专用的冢地,只好把死者埋在自家的农田地下。东汉末年的孙成买地券载,左骏厩宫大奴孙成从雒阳男子张伯始买广德亭部罗陌田一町用作冢地,双方约定除‘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之外,‘田中若有尸死,男即当为奴,女即当为婢,皆当为孙成趋走给使‘ (罗振玉1918)。土地买卖契约之所以要写上这种具有浓厚迷信色彩的内容,说明当时农田埋有死人并非个别现象.没有土地的家庭为了让死者有葬身之地,其送死的负担就更重一些。西汉董永‘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刘向《孝子图》)。像董永这样不得不卖身葬父的人,恐怕就是没有土地可以变卖的贫民。
棺钱三千,如以粟价每石100钱折算,相当于30石粮食的价钱。但如上所说,‘送死‘不能只限于置办棺材。倘若把董永葬父贷钱一万视为普通人家办理丧事所需的费用,这笔丧葬费就相当于耗费粮食100石。前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