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
目皆是。

    礼仪规范

    外交是国与国的交往,处处涉及到国家的形象。在繁复的礼仪中先后出面的人物,其身份、举止、语言都要合于礼,《聘礼》中都给出了规范,使出访者有所遵循。

    例如,聘享之礼,国君要亲自到庙门之内迎接使者,接受圭璋的仪式要在宗庙举行,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为了表示自谦,出聘者不能在与自己身份相当的人的宗庙中下榻,而应该降一等,卿住在大夫的宗庙,大夫住在士的宗庙,士则住在工商之人的舍中。

    馈赠使团成员的腥、饪、饩、米禾、刍薪等的数量,以及陈设时正鼎、陪鼎、笾豆、簠簋的位置、朝向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摆放。

    国君宴请使者,食礼一次,飨礼两次;宴请副使,则食礼一次、飨礼一次;使者和副使都要在次日到朝上拜谢国君。大夫宴请使者,飨礼一次、食礼一次。大夫宴请副使,则食礼、飨礼选其一就可以了。

    限于篇幅,不再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原文。《仪礼》记载的各种规范,成为我国古代外交礼仪的渊薮,被历代政府所沿用或根据社会的变迁而改造。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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