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安式,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
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
“初税亩”,
“相地而衰征”、
“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秦以
“名田制”而强国。随着商鞅
“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
“名田制”。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按户籍计口授田(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土地可以买卖。按户藉授田实现了国家借用土地对农民的严密控制;凡在户籍之民皆可得一定土地,也能使民休养生息从而国家安稳,税赋充足稳定。
按军功封赏土地的制度打破了贵族的世袭特权,产生了大批的军功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