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五章 势如破竹 第十一节
吏。土地改制之策必须在四月春耕之前拿出来。

    在这三个月里,河北只讨论此事,其它事一概不问。由于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社稷根本,牵涉到赋税和徭役,继而又牵扯到诸多重大国策,所以讨论的范围越来越广,讨论的人也超来越多。

    到正月底的时候,河北诸府近百位大吏、硕儒、名士陆续赶到邯郸行辕,就土地制度如何改制展开了通宵达旦的辩论。

    在华夏大地上,最早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制始自夏商,成熟完善于周。

    关于它的较早且为完备的记载当数《孟子滕文公》:“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从孟子的描述中可知井田以方块为形共九百亩,由八家共用一井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

    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

    “井”字,故谓之井田。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孟子称之为

    “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百亩私田进行耕作。井田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公私田之分和劳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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