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之争,以鸿儒郑玄的融和了今、古文经学精髓的
“新经”为官学之后,
“儒法兼融、隆礼重法”成为治国策略的主旨,但
“隆礼重法”在实际国策的制定中分裂为三派。一派以长公主为首,重
“法”轻
“礼”,推崇
“以法治国”,主经
“不法古、不循今”锐意改革,推行
“法”、
“术”、
“势”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一派以崔烈、刘和、杨彪为首,重
“礼”轻
“法”,推崇
“德主刑辅”,主张德刑兼施,任德而不任刑,推行德刑相辅、大德小刑的治国方略。
一派以蔡邕、襄楷为首。在
“隆礼重法”的同时,也推崇黄老之术。主张
“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即要求
“德治”,也要求实行
“仁政”,推行清静守法、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三种不同的治国策略在同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