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呢。”赵景云又问道。
“陛下的意思,是要将我大宋与高丽、倭国关系定为今后大宋与各处蕃国关系的典范。”魏了翁笑道:“此事礼部出力甚大,郑尚书忙了近十日,才拟出整部规范来。”
郑清之这个规范完全是在赵与莒授意下拟成的,与此前中原王朝处置对蕃国关系不同,在这规范之中,将大宋与来朝诸国关系分为三类,其一是近蕃诸国,以高丽、倭国为代表,对这些国家的要求,首先是其国之君不得称天子、皇帝、至尊,只能称王,必须遥奉大宋天子为皇帝;其次是其国每年可派遣宋使至大宋来,学习大宋文章典籍、政治制度,并且在大宋礼部派驻的特使帮助指导之下建立与大宋相应的政治体制,其核心便是仁与礼;再次是遣宋使不是由其国君王指派,而是经大宋礼部官员进行考核之后,挑选通汉字、宋语的该国学子充任,为便于选择遣宋使,故此在这些蕃国中必须进行汉文、宋语教育,以汉文代替蕃字,宋语代替蕃语;其四是大宋对于此类蕃国有保护之义务,故此须于此类蕃国修建港口派驻水师,既保护使者商旅往来,又打击海盗与不法之徒;其五是大宋对于此类蕃国有财政支持之义务,即大宋不得禁止宋国钱钞进入这些蕃国,允许这些蕃国中贸易结算以大宋制钱或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