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改行中原王朝的汉制仪文。这也是儒臣们对政权建设在忽必烈面前反复陈述的政治见解。郝经在其《立政议》中指出:“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典故,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王法。”5许衡在其奏疏中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然可考。使国家而居朔漠,则无事论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陆行宜车,水行宜舟,反之则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6具体地讲,就是要求忽必烈依北魏、辽、金的模式,借鉴前代的经验,建立一套既符合蒙古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和习俗法规,又吸收中原王朝二千年来积累的统治经验和封建统治制度,制定适合于汉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统治制度。这是忽必烈时期改定官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中统元年,忽必烈即位开平后,“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7。中书省下吏、户、礼合为一部,称左三部;兵、刑、工合为一部,称右三部。这显然是参考金制和根据当时实际需要确定的。不久,燕京行中书省并入中书。此后定制,以皇太子行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四员,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