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道遍布全国的提刑按察司(后更名为肃政廉访司),分别隶属于三个御史台。每道设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主掌对辖区内各级官员的纠察。
    另外,元廷还在各地设有一些专管赋税、运输的机构。
    元朝的科举制度有什么特点?
    1234年,蒙古灭金,北方的科举取士制度彻底停顿,经过八十年,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朝廷恢复了科举考试。
    元代的科举考试规模非常小。全国乡试通过而成为举人者,最多不过三百人,而会试所取最多时只有一百人。一百是元廷所规定的录取进士的最高限额。有元一代,共举行过十六次科举考试,绝大多数都没有录足一百人。元代十六次科举考试,一共录用了进士一千二百人左右。仅从录取进士的人数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元代科举考试规模之小。
    元代的科举考试还体现了元政府鲜明的民族压迫政策。元廷将应试的举子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类。在考题的设置上,“蒙古”和“色目”考生的考题要比“汉人”和“南人”考生的简单许多;而且,前两类考生只需考两场,后两类考生则要考三场。在录取的名额上,各类考生却是相等的,即从每类考生中录取二十五人。由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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