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了一种平衡——既避免官中的人力浪费,又维护了中央与地方的层级关系,换言之:这既不至于让下民丢了头猪就告到京城来劳师动众,也不至于让地方官永远畏惧京中核覆就不敢放手办案。可是,这些律令在实际行使中,却有个致命的问题——
张家是世家大族,家财雄厚,满腹经纶。他们虽然可以考虑到如何替朝廷合理分配官资民用,却无法真切感同下民的苦楚。张岭本人虽律学精湛、门生遍布,可他自己却从未出京任职,如此,就无法明白各层官员的斗智与回环相护是何等荒谬境况,修出的律法,自然也不近人情。
“越诉者笞五十”之律一出,京中的大鼓再无人敢击打。可无人上控,宫里却以为天下太平、世人得道,以为健讼之刁民不再、府道之官吏善政,殊不知,天下已乱成了一锅粥,朝廷的这柄大勺却空置一旁,甚至连如何伸进锅中搅一搅都不知。
如此境况下,李存志击鼓鸣冤,真真是下下之选。
裴钧原本想,李存志如果不这样正面撞在法司、内阁的利爪下,实则他的冤案,虽然是“案”,却并不一定非要以刑讼之“案”入京审理。
毕竟存活在这乖谬妄诞的官场中,想要赢,就绝不能单拿死脑筋去做事。而官中相斗,最绝的手段也不是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