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裴公罪 > 第48节
改变或遏制规则,而是充分地利用规则。
    朝廷的案讼是分类的。诸如户婚纠葛、田土词讼、笞杖轻罪之案,是由州县自理的,顶多让户部、工部的相关衙门复核纰漏;徒罪以上定人牢狱的案件,上控后就须启用审转之制,向上逐级覆查。而审转之中,无关人命的普通徒罪案件,最终是由督抚批结的,可涉及人命的案件及流罪以上的案件——如李存志儿子李偲杀人之案,再或是其他恶性案件——如危及皇权、蔑视政令等大逆不道的,就必须入京,交由刑部或大理寺判处。
    在这一既定的规则中,李存志本可在裴钧的暗助下,以“工造不齐”或“拨银未至”之由,先将南地的巨大亏空捅到工部或户部,这样就能通过田户类案的线路,避免以己告官,而让户部和工部来主动查取南地的境状。这不仅不用李存志来受那越诉的五十大板,还避免了李存志上控后被动受审的惨况,而且更可以让案件控制在裴钧掌有势力的六部中,查下去也能稳而又稳、胜券在握,李存志的性命也更安全。
    可现在,李存志把大鼓一敲,无异于将底牌全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这恍如一头撞在了“规则”二字的铡刀上,脑袋磕出的血也将朝中的豺狼犬豹都引来了,眼下,怕是不将他分食干净决不罢休。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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