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言,男婴有更多的保存价值,所以,民间溺婴以女婴为多,"富民之家,不过二男一女,中下之家,大率一男而已" 。这一习俗一直延续到元代,如元代《通制条格》对溺女问题专门规定:"今已后女孩儿根底水里撇的人每,一半家财没官与军每者" 。这条史料的存在,说明元代溺女婴习俗十分流行,在这种习俗引导下,必然造成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男多女少。
二、明清福建溺女婴习俗的流行
明代以来,福建溺婴习俗有很大变化。从男婴、女婴并溺,逐渐演变到只溺女婴。我们知道:宋代福建人溺婴主要有四点原因:
其一,计产育子;
其二,害怕多子分家;
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
迄至明代,这四点原因有所变化。其一,在计产育子方面,宋代的闽北是一个缺粮的地方,经常发生粮荒 ,因此,百姓不敢多养儿子。但到了明清时期,闽北成为福建的粮仓,大量粮食源源不断地运销闽江下游 ,闽北农民不必考虑无法养活儿女的问题。
其二,在害怕多子分家问题上,闽人的观点逐渐向多数中国人靠近,多子多福成为普遍性的观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