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从尸斑的分布判断,凶手是在作案后不久就转移了尸体,这个时间不会晚于凌晨4点。”
萧遇安说:“我看过尸检报告,凶手只在孟珊的头部击打了两次,孟珊嘴里有21根白色狗毛。”
“这也是我很在意的地方。”明恕说:“尸体状态能够反映凶手作案时的心理,钝器击打两次,没有被侵犯,衣服没有被脱下,这说明凶手当时非常清醒冷静,他既不需要以反复击打的方式泄愤,也非常确定自己两锤下去,孟珊一定会死。他挥锤,就是为了杀死孟珊。激情作案的可能也可以排除,因为第一,他携带了工具,第二,激情作案多半伴随泄愤。这里我觉得很奇怪,他好像杀掉孟珊,就只是杀掉了。”
“入室杀人,没有侵犯被害人,没有拿走钱财,自始至终保持冷静,能两下解决对方,就不第三次挥锤,事后还将现场处理干净,连消毒剂都准备好了。”萧遇安说:“你的感觉没错,这样一个凶手,要的不应该只是杀死孟珊这么简单。他是想通过杀死孟珊,达成某种目的,这个目的必然与他放在孟珊嘴里的21根狗毛有关。”
明恕问:“哥,这21根狗毛你联想到了什么?”
“狗毛本身能联想到的很多,但凶手没有将狗毛放在别的地方,而是放在被害人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