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质证。”吴法官继续有气无力道。
“第一份证据,酒店的规章制度上没有原告的签字,被告可以随时更改,真实性不认可。
第二份证据我们不认可,是酒店的人欺骗原告写的。
第三份证据,我们也不认可,理由与第二份证据一样。”四方大脸男律师故技重施,死活不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被告提交的证据上写着原告偷拿酒店酸奶。我问下,原告拿了多少酸奶?”吴法官看向原告代理人四方大脸男律师道。
“法官,原告一共拿了不到十盒酸奶,就是那种超市里常见的成排的酸奶,一排也就价值十元左右。”四方大脸急忙解释道。
他想让法官先入为主,成排的酸奶价格也就十元左右,原告拿了不到十盒,量很少,充其量价值不过十来元,酒店就因为这十来元的酸奶就开除原告,显然太过分了!
“原告拿酸奶是一次性拿的,还是分次拿的?”吴法官继续问道。
“分次,应该分成四五次吧!”四方大脸男律师道。
“被告,原告一共拿了几次酸奶?”吴法官看向王川。
“一共拿了六次,酒店有记录,原告都签字了!”王川道。
“被告,酒店的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