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过是走走程序的事,反正是员工提出来的离职,胜诉的把握很大。
“好了,现在开始开庭。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坐在上面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面无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原告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一万零五百元。第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入职被告公司,一直工作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离职前的月工资为八千五百元。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被告通知原告参见公司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活动,但是培训完成前,被告再次通知原告进行培训,这次的培训期限是二个月,此后被告又多次通知原告进行培训,截止原告离职之日,被告对原告的培训期限长达六个月零十天。
在培训期间,被告只发给原告最低工资,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因为被告长期不提供劳动条件,致使被告迫于无奈提出离职。
原告认为被告的培训行为涉及恶意培训,其目的就是迫使原告离职,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完毕!”王川读完起诉状后,看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