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村是最基础的民众聚居之所,为政不达诸村,则行政徒有其名;自治不立于村一级,则等于无本之木;舍村政而言政治,无异空发议论。
于是他在全省范围厉行推广村制,以作“用民政治”之实验。阎锡山设想:
实行村制:其法甚约,其效甚广。一县之境,大者不下十万户,次亦有五六万户不等。欲使一县之事,如视诸掌,诚非易事。若积户而成闾,积闾而成村,积村而成区,区统于县,则上下贯注,如身使臂,臂使指,一县之治此为基础,基础不立,虽有善政,不能见之实施也。
盖祸莫大于盗贼,村制行则稽查易,窝藏无术,匪徒可以肃清矣。害莫大于刁顽,村制行,而公理张,教唆无法,则棍徒可以敛迹矣。毒莫甚于鸦片,村制行,而揭告有人,察查易周,行之三月,可以收廓清之效也。蠹莫甚于游民,村制行而干涉有人,综核最密,行之三月,可以获感化之益矣。不特此也,由斯而稽查学龄儿童,则义务教育可以兴也。
由斯而人民可晓然于租税之担负,纯为国家保育行政之用,则急公之心生,而纳税之义务,不患中国之民不能充分以尽也。由斯而人民能知保卫事项之有待于人,不如自谋保卫之密切,身家子孙庐墓财产之念重,则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