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高。
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途径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规的方法。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引渡却又是很难奏效的。一方面,和华夏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极少,而且仅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发达国家签约极其有限。
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华夏没有引渡协议。
另一方面,很多国家对华夏的司法公正、人。权保障有异议,所以引渡的效果极其有限。
作为全世界极少数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国家,华夏在打击外逃贪官时,面临和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相违背的司法制度,这也构成引渡外逃贪官的主要障碍。
“从现在来说,外逃贪官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是缉捕非法移民,然后遣返,通常是在难以开展引渡合作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方式。”陆平就对林萧说道,“但是,引渡是在两国之间进行的刑事司法合作,非法移民遣返则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出入境法或移民法,针对非法移民所进行的一种单向的刑事或行政诉讼。”
“不错。”林萧点了点头,承认陆平所说的这一点。
所谓遣返,就是借助他国移民法上的非法移民处理程序,将“难民”和“非法移民”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