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
与引渡相比,遣返属于个案合作,其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对方国家的主管机关。
一般而言,外逃贪官由于在国内所任公职的缘故,通常在外逃之前不太可能取得目的地国家的永久居留权。
因而,他们往往会借助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个人资产等相关材料,或称难民、受到“政治迫害”等手段申请合法居留身份。
当年震惊华夏的东南大案,首犯外逃,加拿大移民部完成对他回国不存在生命危险的风险评估,并决定了遣返日期后,但加拿大联邦法院又以移民部缺乏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受酷刑的评估为由,裁定暂缓遣返。
后来直到华夏做出退让,承诺该犯被遣返后,不判处死刑,不会受到司法机关不人。道对待,享有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等,这一问题才有了进展。
该犯从案发到遣返,足足过去了十一年。
从这方面的例子来看,也足以看出,想要把逃出去的案犯抓回来,有多么困难。
所以陆平对于林萧放虎归山的做法,并不是很认同,他觉得直接把原定文一抓,不就结了嘛,何必闹得这么麻烦呢?
“放走原定文,至少有三个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