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上,都存在着高度依存的关系,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性保障的条件下,法官如何独。立?法官又凭什么能独。立办案?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团制度可以看做是司法部门的避雷针和法官的护身符。
人们常常批评,说陪审团成员往往带有明显的种族、阶层或地域色彩,在一些有争议性的大案中倾向于放纵嫌犯,致使审判偏离公正的方向。
实际上,陪审团承担了司法过程中最令人困惑和头疼的责任,即在有争议性的重大案件中裁决被告是否有罪,从而大大减轻了法官的社会压力,维护了法官的权威和声望。
在争议性诉讼中,经常会面临摸棱两可、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陪审团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把法官从司法困境中解脱出来,超尘拔俗,扬长避短,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而不被纷繁复杂的事实问题所纠缠。
像辛普森涉嫌杀妻案或罗德尼·金被殴案这类轰动一时、争议极大的司法案例,如果改由职业法官一锤定音,无论被告是否有罪,法官都将声名狼籍,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
而由陪审团承担事实任定责任,则使对司法部门心存怨恨者找不到攻击目标,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