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破格启用,但这就要通过国会通过,其他部门官员由内阁会议确定,各部门内部的官员,由各部门官员自行任免。
一届内阁首相的任期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连任一届,也可以两届分开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过两届首相,除非是在帝国发生大规模战争期间,由国会通过,可以连任多届,内阁首相在任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将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结束,在首相的任期结束,内阁也就全体解散,其他成员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组阁来确定,而且在内阁首相任期结束之后,不得出任内阁成员官职。
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谁,最多只能在内阁首相这个位置上坐十年的时间,同时也不能再出任内阁的其他职务,这样就可以避免权臣长期的把持国政,或是长期留在内阁中把持政权,其实对于执政的大臣来说,能够执掌十年的政权,己经是相当长的时间了,一般来说,除了个别的权臣之外,能够执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历朝来说,都是不多见的事。
同时每年年底内阁向国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得到国会通过,才能在第二年继续执政,如果没有得到国会通过,将由国会对内阁发动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结来首相的执政,解散内阁,重新选出新的首相组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