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一任内阁的任期内,国会还有一次随时弹亥首相的权力,皇帝的否决权可以否决国会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决弹亥。
虽然现在立法权和决意权都属于国会,内阁的权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将大量的权力让出,在原则上基本己经放弃了行政权,因此内阁的独立行政权力实际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须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加以限制,这此措施,都是针对内阁首相的权力制约。
可以说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相当的完善了,不仅充份放给了内阁极大的权力,同时也给内阁増加了多重限制,再加上有国会的配合,就是在皇帝不理朝政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国政顺利的进行,而且在这些限制下,几乎不可能再出现把持朝政的权臣。
因此在将这一套内阁制度提交给国会讨论之后,在参、众两院都得到了通过,而且几乎没有做任合的修改,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中国,确实也是首次接触到近代的内阁制度,因此很难对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说个一二三来,反正觉得差不多就行了。
当然和同时代的英国内阁、荷兰执政相比,商毅制订的这一套内阁制度也确实要成熟而完善得多,后来中华帝国的内阁制度也被许多欧州国家学习引用,在许多方面都开创了历史的先河,毕竟在这个时代,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