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推荐又未被纠劾的则可以留任原职。这一套官员选拔机制,即所谓的“伯乐制”。
    前面提过,清朝捐纳制度盛行,导致仕途竞争激烈,地方官员每上升一级更加困难。而在“伯乐制”下,官员不是民选出来的,官员的前程不是掌握在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上级手中。官员的提拔也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顶头上司的喜好决定,下级官员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上司之手,想要获得升迁或保住官位,就必须全力博取上级的欢心。如此一来,下级向上级巴结、逢迎、献媚、送礼、行贿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选。官员不想尽办法贪污,就没有财力向上司行贿,不行贿也许就无法保住官职或者被降职。如此循环下来,每一级官员都是其上级的行贿者,又是其下级的受贿者。顺治朝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其人其事参见第一章《科场案》)曾经谈到官场风气时说:“官员的十分精神,只有三分办政事,七分都用来逢迎上司。”可谓一针见血。在这种非民选的官员选拔体制下,贪污腐败根本就无法清除,真正清廉的官员就必然是凤毛麟角。
    就拿王亶望本人来说,他本人是甘肃冒赈案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贿者,又主管甘肃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甘肃各地方官纷纷大拍马屁,向其行贿,但他也还另有一重行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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