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葬。
    嘉庆十四年(1809)二月,李毓昌妻子林氏在检点亡夫遗物时,偶然发现一件皮马褂上有斑斑血迹。另有一页禀帖残稿,稿中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陷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等语。林氏本来就觉得丈夫死得无原无因、不明不白,这下更是疑心大起,立即找来叔父李泰清商议。李泰清检验皮马褂后,确认为血衣,也开始怀疑李毓昌是被人谋害致死,决定重新开棺检验。打开棺材细看尸体,这才发现李毓昌的面白是用石灰涂抹而成,口鼻间还留有些许血渍,而尸体的手足指甲、牙尖、心窝、肚脐均为青黑色,呈现出明显的中毒迹象。古代一般用银器来检验毒药,李泰清拿了根银簪伸入尸体口中,银簪立即变为黑色,证明口中确实有毒。至此,李毓昌系被害身亡已经是确认无疑的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山阳知县王伸汉是个臭名远扬的大贪官,平时就爱雁过拔毛、敲骨吸髓,以鱼肉百姓、搜刮民财为能事,弄得一方百姓怨声载道。水灾发生后,他不但置饥寒交迫的饥民于不顾,反倒把水灾看成是借机发财的良机,一方面虚报灾民人数,冒领赈银,另一方面缩减实发数目,大肆克扣。这一年,山阳县领得赈银九万九千两,有二万五千两都被他中饱私囊落入了个人的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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