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所需的商货,节省大商人的时间与精力。明代继承前制,官府插手,利用牙人牙行征收税款、垄断贸易。开国初,朝廷在两京设立官营的塌房、皇店,各地藩王、豪绅也纷纷效仿,设店招客商,停积客货,雇牙人收取佣金和商税。
其后朝廷曾下令取缔牙人,“天下府州县镇店专处,不许有官牙私牙”,“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若系官牙,其该吏全家迁徙”,意图用官牙取代私牙,形成垄断。只是天下牙人遍布城镇市坊,一人一秤,足以行事,又多与地方官绅沆瀣一气,绝不是仅凭一纸敕令或几间皇店可以完全取缔。故而嘉靖年间定下市易法,将民间牙人以牙行的形式合法化,“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官给印信文簿”,“每月送官查验”,民间牙人可正式成为领有官帖、包办牙税的牙行。民间各类商品交易均需经牙行买卖,牙行又与船埠头、货栈等通气合作,把持转运及仓储等环节,“其利甚厚”,“富甲一邑”。各地向小商户采购的商人必须“投牙”,请牙行代为广采,中间价格也由牙行说了算,甚至大商人向小商户预定、放贷等,也要经牙行参夺。
郑家在海上固能呼风唤雨、随心所欲,可到了内地,就如同游鱼上岸,扑腾不起什么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