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判,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
这也是为何,在华夏经常能看到什么含冤入狱十年十二年之类的案件,但是在米国,这样的案件少之又少的原因!
对于这一点,米国民众是相当相当满意和骄傲的。哪怕是当年轰动米国的辛普森杀妻案,整个米国的人都知道是他杀了他妻子,可就因为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的原因,就因为警方取得证据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些名名可以把辛普森送入监狱的证据,却不能用。最后,辛普森这个有罪的人,被判无罪!
可即便是如此,米国人依然骄傲。因为他们维护了自己法律的绝对公正性,哪怕是对嫌疑犯,也是一样公正公平。
记得当时有米国人说,如果到最后这件案子还是无法确定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人,那么案子就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而是他没杀人却被判了无期徒刑。
这两种可能,问一百个米国人,绝对有一百个人回答他们宁肯是第一种可能!
这是米国人对于自由的坚持和骄傲。
而现在,前两天还吵得沸沸扬扬的银行家杀妻案,竟然被认为是错假冤案?
这简直是在挑战整个米国的神经!
一时间,铺天盖地的新闻,就好像是爆炸了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