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打破。这样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许田亩自由买卖,自由兼并。
自由需要有限度,正如同你不能自由自在的去杀人,所以这一制度和古制相较,也有它的毛病。据当时一般意见说,租庸调制三个项目本来分得很清楚,现在归并在一起,虽说手续简单,但日久相沿,把原来化繁就简的来历忘了,遇到朝廷要用钱,要用劳役,又不免要增加新项目。而这些新项目,本来早就有的,只已并在两税中征收了,现在再把此项目加入,岂不等于加倍征收?这是税收项目不分明之弊,但是还有更重要的,就是这一制度所规定租额的一面。
须知中国历史上的田赋制度,直从井田制到租庸调制,全国各地租额,由朝廷规定,向来是一律平均的。如汉制规定三十税一,唐制则相当于四十而税一,这在全国各地,一律平等,无不皆然。但两税制便把这一传统,即全国各地田租照同一规定数额征收的那一项精神废弃了。在旧制时期,朝廷是先规定了田租定额,然后照额征收,再把次项收来的田租作为朝廷每年开支的财政来源,这可以说是一种“量入为出”的制度。然而两税制之规定田租额,则似乎是量出为入的。
因当时杨炎定制,乃依照其定制的前一年,也就是唐代宗之大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