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20节
雇佣关系在唐朝后期,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朝廷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社会的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一种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存在。当然,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是极为低微的,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跟后世相对平等的雇佣关系不同,前者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通常都比较悲惨。即便李曜家中田庄的雇农,李曜一声令下,他们也得去铁坊帮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当公道的东家,不仅发钱,还发奖励,因此那些工匠学徒才会那么轻易地被李曜调动起来,干劲十足。
    再有就是,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是有明显区别的。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劳动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而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则都属契约性的,他们至少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但是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李唐朝廷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仅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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