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巽对东南进行盐法改革后,也指出其时“两池盐利,岁收百五十余万缗”和“四方豪商猾贾,杂处解县”的事实。可见无论是从扩大营销业务和利润,还是从加强缉私出发,榷盐使的设置都是必要的。
榷盐使级别既高而权利范围又较一般巡院为大,则在其领导下必然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据史料记载,史牟在任使的同时即对盐池进行“变法”,但这一点并没有改变盐池隶属度支的性质。后至元和中,度支使皇甫鎛又针对“盗鬻两池盐”者恢复死刑及增加团保连坐之法;大中初度支使卢弘正并派判官司空舆为榷盐使整顿池法,可知度支使正是通过榷盐使而强化缉私和盐池管理的。
不过,榷盐使虽与度支使同有使名,但地位则介乎度支使与巡院之间,实相当于东南地区的扬子、江陵等大盐铁转运留后。实际上他们的官职远远低于度支使。如史牟职为金部郎中,而司空舆仅为“检校司封郎中兼侍御史”。晚期官职虽有提高,如大中十年前后的榷盐使钱义方是“右庶子”、咸通中的李从质是“守太子右庶子、兼御史中丞”,但是仍然低于以尚书、侍郎甚至是宰相兼任的度支使,其与度支的关系是明显的。
朱温爵封郡王,职为中书令,为何看得上这一职务?要知道两池榷盐使隶于度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