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户以上的地方。
这下李曜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大唐主要是根据地方行政层级的高低,并参考人口规模和市场发展程度来确定是否设置市令的。由于古代的人口规模是衡量其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在这些官市中设置“市令”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市场发展的水平;而一个地方是否设置“市令”则成为衡量唐代市场管理力度的另一个标志。
在唐朝周边地区,朝廷对贸易的管理专设有“互市监”,规定每市设“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监”官主要“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从朝廷对商品关注的程度看,在互市监交易中最重要的商品应是马、驴、骡、牛等,朝廷明文规定“凡互市所得马、駞、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作为市场,“监”的地位显然低于州县以上的“市”,但“监”所行职责与“市令”有相近之处。
在沿海地方,唐在开元年间始有“市舶使”管理日益发展起来的海外贸易,但最初是由武官兼任,如《新唐书》中有“市舶使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等字样。到大唐后期,因“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凑”,而“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棞载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