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第195节
逐渐固定下来,并且,仍然有兴废之变动。
    王抟翻遍中书省,总算找出结论,据记载,大约在武则天垂拱三年(公元687)二月,“上州置市令”。同年十二月,朝廷又允许“三辅”、“四大都督府”等冲要地区,以及4万户以上州等地调整或补充市令等官员。这是大唐较早的、在地方市场中专设“市令”的一则资料。随唐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在上州有“市令”,即使中、下县地方的市中也有了市令。由于官员增多,俸禄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庞大,故宪宗元和年间宰相李吉甫曾经奏请裁撤官员。至元和六年(公元811)九月时,吏部裁减合并地方808个职员,其中明确规定“中、下县丞,市令一例停减”。
    这一裁员的史实表示,至少到元和年间,中、下县等地方市场已经有了“市令”的设置。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公元811年已经裁撤了中下县中的“市令”,但在40年后,即宣宗大中五年(公元851)时,朝廷又恢复了中县的市令,并明确规定“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而“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系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也就是说,直到公元九世纪初,“市令”的设置局限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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