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等名目。
而在宋朝诸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商税务”等,或曰“税务”、“茶务”、“酒务”。由于它的设置是自上而下,从京城到地方的路府州县甚至在镇中多有设置,发挥着既类似唐代“市”但又超越其职能的特点。
那次看这位雄辩家与人对簿论坛,李曜受益匪浅,下班后晚上就上线潜水跟帖,足足看了好几夜,他自己也从正反两方的说法中有了一些分析,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宋代商税务的设置也可以分为几个层次,即有行政层级的差别。
第一个层次,在京城曰“都商税务”或“都商税院”。北宋开封“都商税院在义和坊,掌京城商贾廊店市收”;其官员由京城“诸司使、副、三班三人监,所领有拦税数钱之名”。从监都商税务官的职责可以看出,他们对市场的管理不再是像唐代京都市令、丞那样,直接掌管市场交易具体事务,而是挚市场之纲领,不再过问枝节,直接以税收为终极目标,即所谓“商贾之赋则归都商税务”。
都商税院收税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京城城门使臣,一是客商自己依例交纳。“太宗至道元年诏:都商税院每客旅将杂物、香药执地头引者,不问一年上下,只作有引税二十钱;无引者税七十五钱”。真宗大中